广州一工人偷回被欠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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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2:15 北京晨报 | |||||||||
该不该定罪成为庭审焦点晨报广州专讯因厂里拖欠工资不发,住院治疗也不给钱,一员工只好采取自认为“合理”的手段潜入老板办公室。面对首饰和不菲的现金,该员工“拿回”了自己应得的几千元,后被警方抓获,以涉嫌盗窃罪被起诉。前天,该案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开庭。 据悉,被告人蒋某是江西人,2001年底在广州海珠区一工厂打工,2002年1月15日下午
偷回自己的工资到底能不能定罪,应不应该定罪?检察机关坚持认为,蒋某与工厂之间的劳资纠纷可通过民事法律手段来解决,但他却以非法手段,秘密窃取了8600元,已经构成盗窃罪,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则说被告人是在无奈情况下采取的民事自助行为,虽然不是合法的行为,但不应该构成犯罪。此案将由法官择日宣判。 《信息时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