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残疾人新添帮扶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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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2:3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今天是第十四个全国助残日,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昨天表彰了十位残疾人创业明星。为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鼓励残疾人创业,我省新近出台了相关帮扶政策。 低保标准可提高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残疾人家庭,要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在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优先将符合标准的残疾人特困户纳入其中。残疾人本人的低保补助标准可比健全人提高10%至20%。目前
创业收费可减免残疾人个体创业符合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各类优惠政策。工商部门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执照的残疾人,简化办理手续,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残疾人,若从事个体经营,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各级城管部门应在场地、摊点安排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残疾人个体从事劳务、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商业经营,营业额较少的,给予减免税照顾。 辞退之前先商量鼓励民营企业安置残疾人,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享受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支持苏南地区福利企业吸纳苏北地区残疾人进厂务工。各用人单位要对残疾职工给予特别照顾,在岗的残疾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残疾人双职工家庭,必须保证一人在岗就业。企事业单位因实行改组、改制等,应保证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或安排适当的工作。对残疾职工终止或解除合同、辞退、开除的,应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和当地残疾人组织的意见。(薛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