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从公、检、法“改行”招商引资说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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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3:15 人民网 | |||||||||
作者:于猛 近日,接到几个同学打来的电话,希望能帮忙联系“引资”。笔者很诧异,他们有的在县公安局,有的在县法院工作,怎么也“改行”招商了? 原来,县里出台了招商引资的“政策”。所有吃“财政饭”的都有任务,所幸他们
随后,笔者在网上搜索,更感惊诧。笔者发现,各地的招商引资真可谓“政策摆擂台,看谁‘优'过谁?”。西部有个县的“优惠政策”更绝,除什么项目都要之外,引资100万元以上者还可载入县志,“永留青史”。 这些盲目的甚至不择手段的招商引资无疑弊端重重。它阻碍了政府转变职能的进程。试想,如果政府的所有部门都热衷于去招商,去引资,就很难有时间花在政府该干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此外,这些盲目的招商引资会引来一些垃圾项目和夕阳工程,不仅耗费大量资源、污染环境,还常常是一种低水平重复建设。当前,我国出现投资过热的迹象,资源也比较吃紧,这种状态的形成,和那些“载入县志”式的引资活动不无关系。 进而言之,这些盲目的引资行为事实上不可能引进“金凤凰”,充其量只能招来几只“黑乌鸦”。笔者曾请教过一家大公司的总经理,问他愿意在什么样的地方投资。他的回答是,在那个地方,政府应当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干预企业经营,并具有高效、透明的运作机制;在那个地方,还应当有产业配套能力和良好的市场体系,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 可以说,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已不再像改革开放初期那样,是一种稀缺资源,它的作用至多就是“锦上添花”而已。在成熟的投资商眼里,规范的市场秩序胜于名目繁多的优惠,成熟的投资环境重于临时出台的政策。如果一些地方政府不转变工作思路,仍然以政策优惠“拼刺刀式”地抢夺有限的资金,而不注重建章立制和规范市场秩序,恐怕会南辕北辙,适得其反。如果连公、检、法这样的司法机关都来招商引资,很容易让投资方产生当地政府部门“不务正业”、管理混乱的看法,进而对当地整个投资环境产生怀疑。 看来,一些地方政府确实有必要从用“政策价格战”争夺客户转变为用配套机制的完善来吸引资金,从“越位”、“缺位”转变为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从一味追求GDP增长转变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惟其如此,招商引资才能真正利国利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