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女童对父母提起刑事自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5:4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娜)5月8日本报报道了大兴区黄村一街年仅6岁的女童娇娇遭父母虐待一事,记者今天从大兴法院了解到,娇娇已经以刑事自诉将父母告到该院,她请求法院以虐待罪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娇娇提起诉讼的日期正好是5月9日,而那天是母亲节,天下的母亲们正以各种形式享受子女的敬意,娇娇的母亲却因为自己的恶行自食其果。
娇娇在自诉状中称,2003年5月以前,她一直跟随父亲崔某的三姐在河北生活。2003年5月,父母将她接到北京共同生活。2003年6月至今,父母长期采用殴打、捆绑等手段对她进行虐待,导致她胸部、背部、臀部、四肢多处受伤,经北京市大兴区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已构成轻伤。娇娇认为父母的行为构成虐待,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娇娇的奶奶宗某是其法定代理人,目前患病在河北老家,无法参加诉讼。大兴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大兴区妇女联合会特别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已为其委派了律师。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同时,《刑法》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路上抛锚贼被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