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扔出垃圾摩托驾驶遭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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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5:53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12日下午2时许,张某骑着一部闽C/7NX36号二轮摩托车,从惠安山霞欲往崇武某雕工厂上班。当行至青山弯路口时,一部出租车从他身边快速超过,并从车后排的右车窗内扔出一个饮料瓶,张某见状躲闪不及,摩托车前轮撞压上饮料瓶。车前轮跳了起来,失去了平衡,人、车重重地摔在路面上,造成张某右手臂、右膝盖及右脸颊皮破出血,摩托车前大灯破裂,右转向灯破碎。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乘人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养成良好交通行为规范,减少类似交通事故的发生。(陈钢龙朱逞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