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规定:三类消费可用住房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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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7:19 新华网 |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www.bjgjj.gov.cn)发布并开始施行,根据该办法,北京市地方所属机关、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或经济组织的职工,买房建房大修、偿还房贷本息和支付房租物业费供暖费等三类住房消费支出时,可以支取住房补贴。 补贴不能随意支取
据介绍,住房补贴是指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用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这笔钱虽然属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却不能随意支取。职工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按市场价租金租房的房租和所购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冬季供暖费等住房消费支出时,才可以凭相关证明支取本人的住房补贴。 发放形式有五种 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形式有5种:一次性住房补贴、按月住房补贴、差额住房补贴、级差住房补贴以及其他形式。 单位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要按月到资金中心办理交存手续,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差额补贴、级差补贴,要到资金中心办理住房补贴一次性交存手续。 住房补贴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托管理,住房补贴资金存、贷款都有利息,利率比照住房公积金执行。 五种情况可销户 单位按规定不再为其职工交存住房补贴,将其账户上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一次全部支取,并将其账户撤销时,可凭相关证明办理住房补贴销户手续。五种情况下职工可以办理住房补贴销户:职工离、退休;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并将户口迁出本市;职工出国(境)定居;职工死亡;其他销户条件。(记者洪燕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