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公安部调查国洪起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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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4:25 新京报 | |||||||||
北京二商集团告赢商务部追踪 法学教授认为,该案件主罪归公安部门管辖 本报讯(记者王荟)“北京二商集团告赢商务部”一案又出现新情况。昨天,在有关案件的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建议由公安部专案调查国洪起涉嫌金融诈骗案件
在嘉利来项目股权抢夺案中,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与合作公司中的股权份额在整个变化过程中没有任何增加,而是原来属于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价值6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股权被“批送”给了二商集团的新合作伙伴———由国洪起控制的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人国洪起近几年来通过勾结证券公司内部工职人员、虚增其国债数额、卖掉提现金以及虚增国债向银行抵押贷款等方式,从证券公司盗走资金高达20多亿元,涉及十几个省市。3月23日,江苏省公安厅将其捉拿归案。 洪道德不赞成案件从追赃款入手,因为这样“就有可能造成放纵犯罪人”。洪道德认为,最好是能够以公安部为主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 洪道德介绍,国洪起案件可能涉及很多方面,“但是主罪是归公安部门管的”,人民检察院管的案件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案件,“国洪起案件肯定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其中,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的犯罪比起国洪起本人的金融犯罪应该是次罪,而国洪起本来的身份界定应该是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链接 2001年9月27日,原北京市外经贸委(现商务局)做出《关于北京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更换合作方的批复》,取消了嘉利来公司在有关房地产项目中的股东地位,同时批准二商集团单方寻找的新合作伙伴。 2002年7月2日,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依法撤销了原北京外经贸委批复。 2002年7月19日,二商集团将原国家外经贸部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二商集团获胜。(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