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发出通知明确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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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5:1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知指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负总责。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通知》中明确了市政府工作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安全监管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综合
通知指出,为重点防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市政府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分别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明确市与区县的职责,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责,建立起纵横交织、严密有序的安全监管网络。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抓紧建立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监管职责分解到人,落实到位。《通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见今天的《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