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撤销公安分局 江西省率先实施警务体制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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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5:24 江南都市报 | |||||||||
成立11个警务局,率先实施警务体制重大改革 改革后,民警与协警在巡逻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李平、记者刘健摄影报道:从昨日始,新余市公安机关全面实施警务改革,撤销原有的4个公安分局,将交警、巡警合并为一,同时把“110”、“119”
据了解,城区公安机关的市局、分局、派出所的三级管理模式是建立在二十世纪50年代的思维定式基础上的,沿用了半个多世纪,面对当今的大变革、大发展时代,这种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公安运行机制,实行警务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 按照减少管理层次、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新余市公安机关实行城乡一体化的“三级变二级”警务体制重大改革。采取以行政区划为主、兼顾效能的原则,根据人口数量、区域特征、治安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将原4个城区公安分局的31个派出所撤并为11个警务局。今后,警务局不但是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主体,而且是侦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和辖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主体,行使法律赋予的县级公安机关的全部职能。 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巡警支队合二为一,“110”、“119”、“122”三个报警台也合并为一台,成立新余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下设职能科室和勤务大队,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巡逻防范控制职能,真正实现交通治安管理并重、打击防范融为一体的目标。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