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退休可领独生子女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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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9:03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合肥电(穆霞) 近日,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对企业奖励计划生育作出新规定。 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时,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从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预留出来,划入合肥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存储。
从今年开始,全市所有企业均应以补充养老金保险的形式建立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一次性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