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和抢险救灾工程禁止外企参与设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9:20 每日新报 |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15日获悉,建设部发布《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同时禁止外国企业参与设计保密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该规定自6月10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外国企业承担中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
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我国未承诺对外开放的其他工程,禁止外企参与设计。据介绍,所谓保密工程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科研及生产性建设项目,包括有市保密局或市安全局证明文件的市属保密工程;有国家保密局或安全部证明文件的中央机关保密工程;有部委保密委员会证明文件的中央部委下属单位保密工程。而危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则通称为抢险救灾工程,包括防洪救灾、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