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排污费的足额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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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9:44 中国环境报 | |||||||||
邱桂祥 几年来,征收排污费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排污费征收使用条例》及《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出台,使排污费征收可操作性更强,征收数额逐年增加。但是,在一些地方排污费征收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个别行业和重点企业问题也比较严重。
仅以河北省泊头市为例,排污费征收额占应征额的80%。重点企业相继达标排放,排污费征收微乎其微,征收率达到100%;非重点企业、饮食行业排污费征收率为80%;建材行业(砖瓦厂)、铸造行业的排污费征收率仅为70%。究其原因:一是这两个行业排污费征收起步较晚,加之过去收费基数低,增加幅度大了,企业不理解,难以接受;二是近年来部分企业效益不佳,收费数额大了,企业感觉难以承受;三是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受企业规模影响,无法核实,收费随意性强;四是执法力度不够。 要实现排污费的足额征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排污收费监督、监测制度,搞好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并对企业缴费情况定期公布;若属长期遗留问题,确不能足额缴纳的,建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变协议收费为定额收费,再逐步过渡到足额收费;努力推行“柜台式”收费,以方便企业,服务企业;同时,应加强现场监察执法力度,积极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不论是谁,只要排污,就要依法缴纳排污费。 (作者单位:河北省泊头市环保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