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了结两起“环保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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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9:44 中国环境报 | |||||||||
余景煌 田明湖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两企业违法排污不服环保行政处罚将环保部门告上法庭,近日均撤诉并缴纳罚款。 今年1月,淄川区环保分局的环境监察人员发现岭子镇兴达耐火材料厂和山东淄川鑫达
随后,两违法排污企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淄川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环保部门自查整个执法过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遂积极应诉。而两企业却在开庭之时提出撤诉,表示服从行政处罚。 据悉,两违法企业在撤诉后的3天内,已先后缴纳行政罚款共计4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