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财系统”应立即停止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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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0:39 京华时报 | |||||||||
作者: 盛大林来源: 摘编自《大河报》 据《南方周末》5月13日报道,安庆市一位市民用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在该市两次跨行取款,都被收取跨行手续费10元。按照规定,“省内跨行每笔2元”。经过交涉,中行安庆分行承认每笔多收了8元手续费。一位负责人表示:“总行已把更新系统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估计9月份可以完成。”
如此收费系统岂不成了“劫财系统”?上述这位用户因为细心才发现自己被“宰”了,并不辞辛苦地讨说法。那么还有多少长城卡用户被“劫财”?又有多少用户虽然发现被“宰”但因为无暇顾及而忍气吞声?对于这些用户,银行应该如何处理?难道用户不计较,银行就不管吗?更让人无法理喻的是,“劫财系统”虽然已经被发现,却还要继续运行下去。 对软件系统做点数据修改应该不是件难事儿。近年来,央行曾数次调整存贷款利率,都是头一天宣布,第二天就执行。既然利率都能在一夜之间改过来,小小的手续费为何要等到半年后才更新呢? 退一步讲,即使改造收费系统确实很难,那也是你银行的事儿。如果不能马上改正,那就只能停止运行“劫财系统”,银行绝不能因为单方面的原因而损害用户的利益。如果明知跨行收费系统有错还继续运行,用户完全有理由怀疑:银行是为了继续“劫财”能改而不改的。 银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一、主动退还每一笔多收的费用,并向用户道歉。二、赔偿用户所受的损失。银行不仅要退还多收的费用,而且要赔偿用户的误工费、交通费,甚至要赔偿违约金。就拿安庆那位用户来说,银行仅仅赔偿多收的16元钱,这可能连他来回的路费都不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