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警讯】发生在同居者间的强奸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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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0:41 武汉晚报 | |||||||||
凌晨报警 身边的男人嘴里咕咕哝哝,吐出几句含糊不清的梦话,然后翻了个身。床上,又响起了粗重的鼻息声。 珍珍想下床,浑身却火烧火燎地痛。她怯怯地看着身边的男人黄开国,突然感到心悸
窗外黑漆漆的,珍珍感到此刻是逃跑的绝好机会。她小心翼翼地推了推身边的黄开国,黄开国依然鼾声如雷,没有任何感觉。珍珍摸黑穿好衣裤,悄悄溜下床,然后提着鞋子,蹑手蹑脚地离开了这间屋子。 大街上阒无人迹,路灯洒下昏黄的光芒,偶尔,一辆的士匆匆在街面驶过。珍珍不知往何处去,又害怕黄开国醒后追来,遂慌慌忙忙地躲进一条没有路灯的小巷里。 不知等了多长时间,天渐渐亮了。珍珍匆匆找到一间公话亭,拨通了报警电话。“我被强奸了”这句话刚出口,珍珍的眼泪又潸然落下了。最后的晚餐 2004年4月3日下午5时许,41岁的黄开国从工厂下班后,闷闷不乐地往出租屋走。同居的女友珍珍要与自己分手,他实在有些懊恼。 黄开国和珍珍都是离了婚的人。离了婚,便渴望找到自己的另一半。黄开国和珍珍同居一室,已经将近半年了。不过,既然是同居,关系就随便得多。他俩开始同居时曾口头约定:过得好就在一起,过不下去就分手。 回到出租屋里,珍珍正靠在床上看电视。黄开国想作最后的努力,便打起笑脸凑上前说:“要分手了,我请你到餐馆吃餐饭。” “你去吃吧,我不饿”珍珍依旧躺在床上看电视。 “去吧去吧,吃了再说”黄开国依然赔着笑脸。 6时许,黄开国骑着一辆到处都响的自行车,驮着珍珍来到一家小酒店。“咱俩好聚好散,是朋友,今后还可以往来”“桥归桥,路归路,今后咱们井水不犯河水,就算是陌生人。”“话莫这么说,几个月来,你吃我的,喝我的,总要念念我的好唦” 话不投机,珍珍眼一瞪,碗一推,起身就走。 最后的晚餐,不欢而散。屈辱之夜 转钟时分,黄开国和珍珍又回到了出租屋。 门一关,黄开国凶相毕露:他操起一把菜刀,挥舞着说:“你跟我,又要跑,今天我要划你的脸,破你的相,看你个烂货还能跑几远?” 珍珍一听黄开国要破她的相,吓得双手捂住脸,扭头就跑,未到门边,却被黄开国一把抓回来。只一拳,珍珍半个脸颊就青了。黄开国又操起一把剪刀,比划着刺过来,说要下珍珍的耳朵。珍珍用手去护耳,手却被锋利的剪刀划破。 珍珍吓得大声叫喊,再次想逃出这间屋子。不料,黄开国一把拖住她,操起一把火钳,对着珍珍的臀部、大腿猛抽,直打得珍珍臀部肿胀,腿脚青紫。 黄开国打累了,珍珍的嗓子也哭哑了。 黄开国的暴虐行为持续了两个小时。打够了,他又问珍珍还跑不跑?还敢不敢与其他男人来往? 面对凶神恶煞的黄开国,珍珍一边哭泣,一边摇头。 “好,既然你不与别的男人来往,就给我写张保证书吧”黄开国从抽屉里找出一支笔,又翻出半张纸,一份由他口述、珍珍执笔的保证书很快就诞生了—— “我自愿与黄开国过一辈子,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绝不与第三者生活在一起。若被发现,甘受制裁,决不后悔……” 黄开国听珍珍读完自己的“保证书”,又把珍珍逼到床上,然后扯下她的裤子…… 窗外,一片漆黑;室内,漆黑一片。噩梦醒来是早晨 硚口分局易家墩派出所接到报警,火速出警。3分钟后,一辆警车在珍珍身边停下。 珍珍满脸惊恐,向民警讲述了自己的遭遇。看着珍珍身上伤痕累累,民警觉出事态严重,当即把珍珍拉上警车。 警车呼啸着,向珍珍备感屈辱的那间屋子驶去。 出租屋里空无一人。民警们略一思索,又驾车在附近的早点摊旁寻找黄开国。 “就是他”随着珍珍的指认,两位民警迅速跳下警车,将正在吃油条、喝豆浆的黄开国按住。 黄开国挣扎着,抬起头,他看着珍珍,眼里的神色迅速变化:先是愤怒,继而怨恨,最终沮丧。 黄开国抬起的头,终于又耷拉下来。 4月15日,黄开国因涉嫌强奸妇女,被依法逮捕。 (文森 江林)编后: 《刑法》告诉我们:强奸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也就是说,不管被害妇女处于何种地位,也不管是成年还是少女,是已婚还是离婚,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都可构成强奸罪。黄开国的暴虐行为究竟如何认定,相信司法机关自有明断。但是,不负责任地处置自己的生活,却多半会遭到生活的报复。这样的案例,实在是太多太多了。比如珍珍和黄开国的同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