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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对制假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最高可获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0:44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昨日获悉,为鼓励知情者积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开始对制假行为实行有奖励举报,举报人最高可获奖励20万元。

  举报奖励分为三级,一级举报奖励奖金为罚没款额的4%至6%(含6%),二级为2%至4%(含4%),三级为2%(含2%)以下。每起举报案件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质监部门在举报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确定奖励金额并在网站或“12365”系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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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应在奖励公布后60日内凭密码或有效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张晋 莫言)责任编辑:孙玲姿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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