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县财省管”的体制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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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1:23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奔途 《中国青年报》5月12日消息,湖北省财政厅近日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全省52个县(市)将从6月起实行省管财政体制。实行县财省管的原因主要在于,目前县(市)一级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县乡政府债务沉重,资金调度困难,绝大部分县(市)依靠省财政转移支付,才能保证国家规定工资和
按消息中的说法,实行省管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维持现行利益分配格局,共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我不怀疑这种原则所体现的良好愿望,但再美好的愿望只是一种主观的东西,主观能不能见之于客观,取决于路径选择是否正确。 无须讳言,目前部分县级财政管理不够规范,同时,市财政又不同程度地集中了一部分县(市)财力,使本来薄弱的县财政更加窘迫,已经影响到县级公共财政的运转。在这种情况下,省财政来接管这些“烂摊子”,恐怕也未必有什么好果子吃,尽管省里的苦心是可以理解的。 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市、县均属地方政府,在职能上有很多相同相似之处。省、市、县三级政府均有“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职权,并均有管理本辖区内财政工作的职权。县政府当然在省政府的管辖范围内,但省政府对县财政的管辖,绝不应该剥夺县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的应有职能,否则很可能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抵触。 财政权是一级政府的基本职能,“县财省管”实际上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财政管理权的分割。试想,如果县级财政都被省级财政全权控制了,县政府用任何钱都必须先征得省财政同意,这样的政府职能完整吗?既然县政府是通过依法选举设定的,省政府有什么权利对县级财权想上收就上收? 其实,一些地方县财政穷困,尽管原因十分复杂,但关键在于权力没能受到有效监督。按正常的政治秩序,县财政的预算和执行情况应该由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做出报告,在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予以执行。但可惜的是,这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走了过场。县领导手中权力过大,资金使用自然就会处于无序状态,县级财政一步步恶化也就在所难免。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帮助县财政尽快摆脱困境,当务之急是从聚财、用财等环节制定过硬的监督制约措施,把财政收支纳入规范的管理轨道,削减县委、县政府领导手中过大的财政开支权。这一点,不仅对县财政很有针对性,对市级和省级财政管理也同样具有借鉴价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