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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重特大事故实行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1:46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昆明市近日出台实施了《昆明市重特大伤亡事故问责规定》———

  记者从安监部门获悉,今后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后,由昆明市政府或昆明市政府授权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这是昆明市近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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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实施的《昆明市重特大伤亡事故问责规定》中的新规定。

  据介绍,被问责的人员是指发生各类重特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隐患长期不整改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人和分管领导人以及市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规定》中要求,被昆明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问责的人员必须亲自参加以上部门举行的问责会议,接受与会人员的质询。

  吴宝珠(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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