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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不发证“博士”告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2:39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理工大学一名学生苦苦读书三年,各项成绩均已合格,也成功通过博士论文答辩,但在毕业前夕却被通知不能毕业。学生不服,一纸诉状将南京理工大学告上法院。今天上午,玄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学校履行法定职责,明确“为什么不让学生毕业”。

  状告学校的准博士姓陈,他在诉状中称,他于2000年3月从昆明理工大学考入南京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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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入学后,陈某按照学校规定修完了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三年共发表论文十余篇,并于2002年12月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具备了获得博士学位的全部条件。但学校不仅不给予毕业证书也不作出任何书面的否定,严重影响他的生活和学习。南京理工大学则称,陈某在校期间曾经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学校也对其做过勒令退学的行政处分。学校称,陈某在校期间骗取学校为其开具了“未婚证明”,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严重违反了学校纪律,“甚至滑到了犯罪的边缘”。按照学校规定,陈某无权要求学校为其颁发毕业证书和要求授予其博士学位。

  在庭审中,陈某一直坚称,他对被“勒令退学”的处分一事一无所知,在他与学校交涉期间,他和家人也没接到过该处分,而且在原告档案中同样没有这份处分决定,他只是在诉讼后才看到相关材料,而且这份材料陈某也没有签收。

  法院认为,陈某的诉讼请求实际上要求学校履行法定职责,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为学历证书的一种,被告学校在原告陈某没有被开除学籍的情况下,不发其学历证书的行为属于尚未能履行法定职责。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南京理工大学对不发相关证书作出具体说明,履行相应法定职责。(萱宣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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