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明确安全监管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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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3:0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17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日前,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知指出,北京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负总责。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通知中明确了北京市政府工作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北京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安全监管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综
通知指出,为重点防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市政府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分别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明确市与区县的职责,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责,建立起纵横交织、严密有序的安全监管网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