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察长”:“作票”选务人员自首可依法减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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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4:12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5月17日电 台湾消息:台湾“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天针对“大选”与“公投”合并举办得失分析并备质询会,台湾“最高检察总长”卢仁发在接受质询中表示,选务人员只要在犯罪发现前站出来自首,依法原则上可以减轻刑责。 亲民党“立委”周锡玮、秦慧珠指出,台北县板桥市及台北市部分投开票所发现“幽灵选票”,也就是开出的选票多过领票数,最少是1、2张,最多是300多张。周锡玮强调,
对此,卢仁发说,验票尚未结束,各投开票所出现的选务瑕疵不应该草率认定为“作票”,但依照自首刑法规定,只要被告在犯罪行为发现前自首,可以减轻其刑责。(吴酩) 相关专题:台湾“大选”验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