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成立建设领域工程款清欠小组 并规定清欠时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5:26 中国新闻网 | |||||||||
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5月17日消息日前,新疆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 工工资工作的意见》,规定2003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分三年偿还,即2004年清偿35%,2005年清偿35% ,2006年10月底以前基本清偿完毕;2004年5月1日以后的新开工程项目和在建项目(不产生新的拖欠),2003 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4年6月底以前清偿;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05年6月底以前清偿完 毕。
据新疆经济报报道,新疆成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委副书记、新疆常务副主席王金祥担任组长。 《意见》还责成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并鼓励施工企业通过司法 程序解决拖欠工程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