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新规20日实施 售房者争赶末班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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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6:38 北京晚报 | |||||||||
5月20日后,经济适用房将提高再上市门槛。这几天市场反应异常强烈。各中介公司咨询电话都被打爆了,绝大多数咨询者都是经济适用房房主,希望赶在5月20日之前达成交易,办理过户。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再上市实施细则出台,对人们普遍关心的年限界定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计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住
满5年的起始日期,以交纳契税时取得完税凭证的时间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的日期为准;5年后按市场价格出售时,其成交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将按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10%的综合地价款,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由于享受税费优惠,房价较周边商品房要低10%到15%,而转手经济适用房是按照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即使加上中介的佣金等,差价也有几万元,有较高的增值空间。业内人士分析,1999年到2000年期间以每平方米2650元在回龙观购买经济适用房,如今已涨到每平方米3500元左右,投资收益率超过25%。 经济适用房提高再上市门槛,将有力打击投机炒作经济适用房的行为,由于北京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入住高潮在2000年至2001年,根据“住满5年”的新政策,业内人士指出,年初曾预期明后两年将大规模上市的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投资价值已明显降低。 有关人士说,新规定限制了高收入者钻经济适用房空子的投机行为,使他们的目标会渐渐转向二手房及有投资潜力的新建商品房,从而促进商品房的再上市交易热潮,将对京城房地产业的二、三级市场联动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记者 洪燕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