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处收受红包和回扣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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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1: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宏见习记者陈楠)为了坚决纠正收受患者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医疗行业不正之风,近日省卫生厅下发了严禁收受患者“红包”和药品回扣的规定,对“红包”“回扣”行为按照规定中的内容要求进行处理。 规定要求,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索要、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和宴请,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药品、器械设备、试剂等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
规定还要求,医务人员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上交所在单位,否则将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处理。对以各种形式贿赂医务人员的药械经销企业,将进行经济处罚,冻结药款,停止与其业务往来以及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等。而接受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者,轻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辞退、免去职务以及降低或取消等级医院资格等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