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专业录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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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1:56 石狮日报 | |||||||||
1、学校师范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的考生,因身体原因将影响师范专业学习及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学校师范专业。 2、音乐、美术、体育等术科专业的录取要求,以本学校招生章程规定和当年省招办及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3、凡报考英语专业、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合格者方能填报英语专业、对外汉语专业志愿。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4、填报外语专业、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中国语言文学、经济学、地理学三个国家基地班专业原则上按本科一批(重点院校批)分数录取。填报艺术、体育人才国家基地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 5、填报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话标准。该专业优先录取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的考生。填报人武学院公安学类专业的考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裸眼视力在4.6以上,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该专业优先录取男生。 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2、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调配,第一与其他专业志愿设15分级差,其他专业志愿主要依据专业志愿顺序,根据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调配。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其他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3、在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续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口所在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