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每15名工人配1名安全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2:47 京华时报 | |||||||||
作者: 窦楠来源: 本报讯(记者窦楠)从昨天起,朝阳区所有的灰蓝施工现场开始添加醒目红色,这是朝阳区建委为专兼职安全员下发的红袖章,各建筑工地都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员,每15个施工工人就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同时,监理人员要24小时旁站监理施工全过程。这是朝阳区建委构建的全市首个主抓终端的安全生产终端保证体系,直接从安全生产“终端”——
朝阳区建委从建筑工程、工程总价两方面细化专职安全员的配备,2万平方米以下配备2名;2万平方米以上配备3名及3名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市政工程总价在5000万元以下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5000万—1.5亿元要配备3名;1.5亿—2.5亿元配备4名专职安全员。除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的负责人担任专职安全员外,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除专职安全员外,朝阳区建委要求各班组设立1名兼职安全员,班组人员控制在15人以内,每超过10人要增设1名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对存在安全问题的作业程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发现隐患立即报专职安全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