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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不合格法官就待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4:32 中国青年报

  据新华社重庆5月17日电(记者黄豁)法官在当年出现1件不合格案件的,将待岗学习,并视学习情况决定能否重新上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制定了多达21条评判法官办案是否合格的标准。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周裕良介绍,重庆市共有40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法院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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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如何界定不合格案件制定了21条标准,不合格案件主要是指审判组织、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以及相关辅助审判人员裁判和执行的,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客观上违反实体法或者程序法规定。

  周裕良说,审判、执行人员当年度出现1件不合格案件的,就要待岗学习;同时,法官办案的好坏将纳入法院的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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