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洗澡一女生中毒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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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4:58 新京报 | |||||||||
指控热水器安装位置不当,死者父母索赔47万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一女学生在租住的地下室里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家长将学校、地下室经营者、区人防办公室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损失47万余元。昨日,海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受害女生的父母称,其独生女李某是北京长城研修学院(以下简称研修院)学生,去年11月,因研修院公寓租期届满,不再为学生安排住宿,李某和其他学生遂在海淀区永泰东里51号楼地下室承租房屋住宿。 同年12月19日晚11时许,李某在该地下室公共浴室内洗澡,后被发现在浴室内死亡。尸体检验的结论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之后,海淀分局委托相关部门对该地下室公共浴室内全自动燃气热水器进行检验,分析报告提出该热水器未按规定安装在有排气条件的位置,其安装位置烟气排放不畅及违规使用天然气。 李某的父母认为,由于该房屋的实际经营人违规安装、使用燃气热水器,造成女儿中毒死亡,该房屋的产权单位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应与经营人负直接、共同的赔偿责任。研修院对李某负有管理、保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海淀区人防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他们不清楚李某中毒的事件,也没有收到被起诉的通知。记者没有联系到北京长城研修学院有关人士。此案择日将开庭审理。(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