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公司诉兰州市房产局要求行政赔偿40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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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7:13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郝冬白廖明) 由西北最大的牛羊肉批发市场引发的甘肃赛拓商贸发展中心(下称赛拓中心)状告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诉讼案刚结束,赛拓公司又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创下了4000余万元的我省行政赔偿诉讼的天价。此案5月17日在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判决,据审判长宣布,由于案情复杂,标的巨大,需经过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后择期宣判。
案情回放 1995年,兰州江林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林公司)与兰州正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正泰公司)及兰州宏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达公司)在筹建兰州市七里河工林路661号商住楼过程中,先后向赛拓中心借款170万元。 1998年,工程完工后,江林公司无力支付欠款,经与江林公司协商,将江林公司与正泰公司和宏达公司联合建设的牛羊肉批发市场中江林公司所拥有的房屋产权及经营权以价值300万元一次性转让给赛拓中心,并由赛拓中心代替江林公司偿还银行贷款100万元,余款30万元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款证两清,一次性支付完毕。 1998年4月2日、10月21日,赛拓中心分两次替江林公司向银行还贷100万元,后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在此基础上,赛拓中心用该房产作抵押,从几家银行借款380万元,增扩建500吨冷库及厂房,建成牛羊肉批发市场。 2001年4月1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执行另案,向兰州市房产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注销赛拓中心的房产证。 2001年4月15日,市房产局作出行政决定,撤消江林公司与赛拓中心的房屋买卖手续,注销《房屋所有权证》。随后,赛拓中心以市房产局此撤销行为违法为由将市房产局告上法庭。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原定西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2002年,定西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市房产局的注销决定,撤消了市房产局关于“撤消江林公司与赛拓中心房屋买卖手续的处理”。赛拓公司上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本报记者 郝冬白 廖明 双方观点: 赛拓中心:有过错必须赔偿 赛拓中心认为:终审判决认定市房产局未经法院同意,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房产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违犯了有关法律规定。而该判决并没有确定赛拓中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有违法之处,赛拓中心作为善意第三人,其行为没有任何过错。正是由于市房产局的过错,才造成了赛拓中心缠入诉讼,停产停业,市房产局应对其违法行为做出赔偿。 兰州房产局:赛拓隐瞒了事实 市房地产管理局认为:江林公司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隐瞒了江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和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致使市房产局将已经被查封的房产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给赛拓中心发放了产权证。2001年4月13日,兰州市中级法院给市房产局发来《司法建议书》,建议市房产局撤销产权证。市房产局正是据此及其他法律文书撤销了赛拓中心的产权证。市房产局认为该局的行政行为没有给赛拓中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赛拓的损失是因其与江林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而造成的;赛拓的行政赔偿请求与市房产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无关,不予赔偿。 本报记者 郝冬白 廖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