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海因公殉职案开庭 艾传伟被控故意杀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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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8:00 新华网 | |||||||||||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艾传伟,36岁,小学文化,个体运输司机,内蒙古扎兰屯市人。今年4月14日8时许,被告人艾传伟驾驶改装、超载的解放141型半挂大货车(牌照号:蒙E20550)在天津市静海县界内沿津文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前毕庄出口时,艾传伟见公路上有交警在执行公务,为逃避违章处罚,将车开进路口附近的华静加油站内等候。10时许,在此值勤的公安静海分局交通支队民警程某到加油站内检查艾传伟的驾驶证和行车证。艾传伟未予出示,并无视交警拦截驾车逃逸。其间,程某与此前一起值勤的交警张凤海电话联系,告知此情。张凤海在津文公路15公里处追上艾传伟所驾货车,在勒令被告人艾传伟停车接受检查无效后,登上该车驾驶室旁左侧脚踏板,再次让其停车,艾传伟明知此时行车可能会使车外的交警有生命危险,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蛇行前进继续逃窜,至津文公路9公里200米处时,张凤海被该车碾轧致死,尸体被拖带出17.4米。后被告人艾传伟被过路群众和交警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艾传伟目无国法,明知其驾驶的货车脚踏板上站有纠正违章的交警,此时行车可能会对车外交警造成生命危险,为逃避处罚,仍快速行驶,致交警张凤海被碾轧致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今日法庭上,张凤海的家人委托律师出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303901元。截至发稿,法庭正在进行事实调查,随后将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法律程序。据悉,此案今日审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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