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官也要待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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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9:07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 法官在当年出现1件不合格案件的,将待岗学习,并视学习情况决定能否重新上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制定了多达21条评判法官办案是否合格的标准。 据介绍,《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如何界定不合格案件制定了21条标准,不合格案件主要是指审判组织、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以及相关辅助审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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