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维护基层工会专职干部权益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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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9: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通讯员石经考记者孙玉春)“我们维护职工权益,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这一让许多工会干部苦恼的问题在安徽合肥市得到解决。合肥市总工会日前出台了《基层工会专职干部权益保障暂行办法》,明确为基层工会干部大胆维权撑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工会干部在履行职责中,特别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过程中,遭到不公正待遇
据悉,这一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办法》明文要求,设立工会专职干部权益保障金,并规定凡工会干部因履行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给予补助;工会干部维权受到打击报复,导致下岗失业的,也将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于依法履行职责遭受打击报复,受到侮辱、诽谤或人身伤害的工会干部,有关工会组织不仅协助本人申诉,市总还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权益保障金还关注到工会干部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及工会干部因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和在其任职期间进入低保等情况,从而为工会干部履职解除后顾之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