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后逃逸 终生禁驾 谁来监督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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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9:33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日前,栖霞村民刘某驾车撞死人后逃逸,成为我市被终生禁驾的第一人。许多市民打来电话询问:“谁能保证刘某在今后的生活中不再驾车,一旦他擅自驾车上路怎么办?” 昨日,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福山交警大队,交警陈爱福对此作了解释。
5月1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付诸实施。新《交通法》规范了道路交通管理,加大了对车辆、行人违章和交通肇事等的处罚力度,其中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对肇事逃逸作出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保证这一政策落到实处,《交通法》同时对具体实施作了规定,即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查证属实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相关记录录入全国联网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该人即上了网上“黑名单”,以后他在全国各地均无法重新考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基于此,刘某今生将永远无法取得驾驶资格。据陈警官称:如果有一天,刘某无证非法驾驶,一旦被交警部门抓住,将会受到极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对刘某来说,已经不必存有侥幸心理了。 在此,陈警官提醒广大司机:一定要知法、守法,切勿重蹈刘某的覆辙。 案情回放 5月14日19时30分,802线福山段高疃义井村附近25公里800米处发生车祸,一骑自行车的男子陈某被当场撞死,肇事车辆逃逸。案发后,福山交警大队122值班民警展开调查,于15日上午9时许将肇事车主、栖霞市桃村镇村民刘某抓获。 据刘某交待:5月14日,他驾驶车号为鲁11077的黄色大型货车由西向东行驶,并超越前方顺行一辆大货车时,恰有福山区高疃镇陈某骑自行车由东向西驶来,刘某处理不当,将陈某连人带车辗入车下致死。肇事后,刘某见周围无人发现,更怕受到法律制裁,于是开车逃离现场。(刘建立陈爱福楚永强董方义)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