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上海可办结婚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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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0:00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范彦萍) “有人认为现在无需任何证件就可以办婚姻登记,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昨天,国家民政部负责人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婚姻登记工作会议上作出解释。“按照最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若干意见》规定,用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结婚只是一种补救措施,绝不是无需证件就可以进行登记。”
在校大学生也可结婚 在昨天的会上,国家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总结了近10年来婚姻登记工作的成绩,表彰先进,分析婚姻登记工作面临的形势。据悉,这10年来,全国共办理了10075万对婚姻登记,其中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公民婚姻登记近60万对。 民政部基政司司长张明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前一些部门法规规定在校大学生、飞行员、运动员等特殊人群不能登记结婚,但新婚姻条例赋予了这些人基本的权利。 信息联网防止重婚 上海市婚登处的处长周吉祥解释说,按照新规定,两名外国人若一方长期居住上海,则可以在上海结婚,但需出具双方未婚的证明。同样,出国人员若原来居住在上海,后迁居到国外,回到上海同样可以在上海办理婚姻登记。有人担心,结婚时只要个人声明,而不再需单位证明,这样就会导致重婚现象抬头。张明亮说,个人声明同样具有法律作用,一旦发现当事人重婚,则要判3年以下徒刑。 为了防止重婚,上海正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婚姻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并将积极开展涉外婚姻全国联网在线登记,探索与外省市婚姻数据信息的共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