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子不合格法官就地待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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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0:00 哈尔滨日报 | |||||||||
新华社重庆电(记者黄豁)法官在当年出现1件不合格案件的,将待岗学习,并视学习情况决定能否重新上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制定了多达21条评判法官办案是否合格的标准。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周裕良介绍,标准主要包括:对案件主要事实尚未查清就自行裁判或者对案件主要事实认定错误;错误认定刑事被告人犯罪性质,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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