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紧急状态法把政府行为纳入法治轨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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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0:0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17日表示,制定紧急状态法迫在眉睫。 曹康泰是在中德第五届法律研讨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曹康泰说,研究起草紧急状态法,应当把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既保障政府有效行使权力、应对危机,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谈到紧急状态下行政权力的设定与行使问题时,曹康泰指出,应当处理好充分授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对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危机需要享有的紧急权力,应当作出尽可能明确、详细的规定,如制定和发布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的决定、命令的权力,征用房屋和交通工具的权力,强制疏散、强制隔离的权力等。 同时,也要对政府紧急权力的范围、行使这些权力的条件与程序、国家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对政府紧急权力的监督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止政府滥用这项权力。在法律规定的紧急措施不能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还应授予政府紧急立法权,允许其通过紧急立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据介绍,紧急状态法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04年立法计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