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殴打女友致死却矢口否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0:08 金豹网-辽西商报

  作者: 宛桂祥 记者张延兵来源 [ 辽西商报 ]发表日期: 本报讯宛桂祥、记者张延兵报道:葫芦岛一名叫芳芳(化名)女子被男友殴打致死。男友为了开脱罪责,矢口否认自己曾经殴打过被害人。法官在掌握了大量证据的情况下,5月14日,对这起葫芦岛市首例零口供、零证人的案件做出判决,判处今年39岁的许某无期徒刑。

  据了解,1999年有妇之夫的许某与已离婚的芳芳处起了“对象”,在同居期间,许某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娱乐我做主快乐无止境
命运我把握 好运不错过 注册财富会员人人得奖
经常对芳芳进行殴打。为了躲避打骂,芳芳与许某分手。

  2002年9月11日,芳芳和许某相遇。夜里10时许,许某将芳芳带回家中。到了家中,许某就对芳芳进行殴打。当许某和家人发现芳芳不行时,将其送至医院,到医院时芳芳已经死亡。许某一看弄出人命,于是远逃他乡。2003年7月26日,许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面对芳芳的死亡许某和家人都说:“芳芳是由于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了下去,摔死了。”现场惟一一个不是许某亲属的就是芳芳,但是芳芳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芳芳身上和头上有几十处伤痕,法医打开芳芳的头颅,发现硬脑膜下血肿。鉴定结论为“芳芳是在多次外力作用下死亡”。今年3月,葫芦岛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许某提起公诉。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伤不是摔伤所能形成的,当晚芳芳一直与许某在一起,许某又不能提出自己无罪的证据,因此对于许某伤害芳芳致死的行为可以认定。(END)

  作者:宛桂祥 记者张延兵

  (来源:辽西商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美英军队虐待伊俘虏
台湾“大选”验票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
西安宝马假彩票案
广州假酒中毒事件
影星牛振华遇车祸身亡
第5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
汤尤杯中国捧回双冠
中超首轮周末激情揭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