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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院出台规定:办案不合格法官就待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0:16 生活报

  本报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制定了21条评判法官办案是否合格的标准。《规定》称:法官在当年出现1件不合格案件的,将待岗学习,并视学习情况决定能否重新上岗。(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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