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度近视不能当公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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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0:34 每日新报 | |||||||||
人民大学一毕业生向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获受理? 《京华时报》供本报专稿在通过上海市司法局面试和笔试后,人民大学毕业生陈再雄却因眼睛高度近视被拒绝录用为公务员。上海市司法局做出决定依据的是未公开的《上海公务员体检标准》,而此前公开的《上海市公务员招生简章》丝毫未提及视力限制。陈再雄认为这属于歧视,4月12日,他向司法部提出行政复议,并获受理。
不被录用的理由是他的眼镜度数高达1100度,超过了《上海市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的600度。陈再雄认为拒绝录用自己的理由完全是对近视人员的歧视。在上海市司法局,陈再雄质问,为何在公开的《上海市公务员招生简章》中没有提及视力标准,但未获明确答复。陈再雄随后前往上海市人事局,但被告知,600度标准确实有文件规定,而且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录取。4月12日,他携带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司法部进行行政复议并获受理。5月17日,司法部行政复议处方处长接受采访时说,因公务员录取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例在司法系统没有先例,他们现在不清楚到底是由于上海市司法局还是人事局的原因导致陈再雄不能被录取。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考试录用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在录用公务员体检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都自定标准,解释权在各地人事局,人事部无权干涉。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考试录用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人事部目前正在联合卫生部讨论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昨天,陈再雄表示,如果无法通过行政复议得到合理的答复,他会起诉上海市司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