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依法保护署名举报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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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0: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张立)市纪委与本报联合开办的《舆论监督关注民生》专栏启动后,连日来收到群众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关规定的行为以及履职、作风等方面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昨日,记者将收到的材料转交给市纪委相关部门,并就进一步做好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走访了有关人士。
市纪委有关人士表示,将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在本专栏公布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处理结果。 由于一些群众未在信件、电子邮件上署名并留下联系方式,或者举报的关键人物、关键内容不详,使纪检监察机关难以查实。对此,市纪委相关人士特别提示,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的处理非常慎重,特别是对署名举报的处理十分郑重,采取了很多保护措施,如:严禁把署名举报信件转给被举报人,违者要追究责任;不能向无关人员和组织透露署名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及举报内容;对署名举报信不能原文照转,一般情况下只进行内容摘抄;在转信单上专门注明注意保护举报人字样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进行严肃处理等。所以,群众在写举报信时,可放开顾虑,尽量采取署名举报,以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与举办人联系和初核,找到查处问题的突破口。同时,对于利用举报诬蔑、诬陷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继续拨打举报热线86626662提供线索,或寄送材料至成都市庆云南街19号成都晚报社政教部《舆论监督关注民生》专栏(邮编610017),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dwbzj@vip.sohu.net(请注明《舆论监督关注民生》专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