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门前喝酒司机“自驾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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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1:1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龚锐 昨日凌晨零时许,记者来到九眼桥以西的临江路“酒吧一条街”,沿着临江路往西走,上百米长的临江路边一辆接一辆地停满了各式各样的小车。
据时代广场小区的一位胡姓保安介绍,每晚都有不少驾驶员开车前来喝酒。大多数喝了几杯酒、满脸通红的司机自己驾车离去时,倒车往往会将旁边车辆擦挂。 随后,记者找到一位在路边等候揽客的姓李的出租车司机,他告诉记者,每晚自驾车来喝酒的人不少,超过一半的司机喝了酒都会自己开车离去。 零时30分,记者采访了在一间酒吧门口小酌的3女1男,据他们说,今晚他们是乘坐一辆奥拓前来的,一位坐在一边已经脸色微红的先生说他就是奥拓的司机,虽然他面前摆着一大杯啤酒,但他却告诉记者喝的是可乐。 目前,记者已将临江路“酒吧一条街”相关情况向交管部门做了反映,交管部门将采取措施进行监督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