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悬赏通告代替刑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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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1:40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南京电(沈宫轩)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出台《江苏省公安机关悬赏通告工作规定》,明确四种情况方可发布悬赏通告,此举在全国公安系统尚属首例。 《规定》对需要发布悬赏通告的案件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在全国、全省或省辖市区内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案件。二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三是严重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四是其他确有必要发布悬赏通告的案件。严禁以悬赏通告代替刑事侦查
《规定》明确了悬赏金额标准。赏金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赏金为5万元以下;对有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案件赏金为10万元以下;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赏金为20万元以下。侦破在全国、全省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赏金标准。凡群众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悬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兑现赏金,并严格保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