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系列严规管束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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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4:57 汉网 | |||||||||
近日,市中院出台了旨在规范法官和律师、诉讼参与人相互关系的规定,构筑一条司法公正的“隔离带”,以加强廉政建设,重塑自身形象。 规定要求,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亲属、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法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与其握手、互致问候及谈笑。
规定指出,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不得暗示更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介绍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不得向其泄露审判秘密。 违反规定的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朱滨 实习生罗毅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