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细则5月20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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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7:49 新华网 | |||||||||
北京市发改委上午(5月18日)宣布,北京市将从5月20日开始实施《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其中新增加了“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定价方案,必要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经调整后反映了多数代表意见的新方案不再进行听证”的内容。 新实施的《细则》规定每次听证会代表总人数从过去的30人左右减少到20人左右,保
对定价或调价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材料,新规定要求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还可以指定评审。如申请人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明显不充分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申请不予受理。公开是价格决策听证会的一项重要原则。《细则》还具体规定了“公开举行的听证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于听证会召开前7日,在政府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旁听人数。”(记者杨滨通讯员赵鹤冲)(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