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公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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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7:5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贾中山) 昨天,国资委网站公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将从下月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如果企业对企业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的,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向上一级企业或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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