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资委公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7:54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贾中山) 昨天,国资委网站公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将从下月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如果企业对企业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的,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向上一级企业或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企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娱乐我做主快乐无止境
命运我把握 好运不错过 注册财富会员人人得奖
业法律顾问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如果企业法律顾问和总法律顾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乌鲁木齐发生坠机事件
美英军队虐待伊俘虏
伊临管会主席遭袭身亡
飞人乔丹2004亚洲之旅
台湾“大选”验票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
影星牛振华遇车祸身亡
第5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
首届中超联赛 汤尤杯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