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翻译专业在英、法、日语中实行资格考试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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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8:1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记者王黎)继2003年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广州圆满完成后,人事部将于2004年下半年在部分城市陆续推出法语、日语的试点考试。 记者从18日在京成立的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法语、日语专家委员会了解到,目前,我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已在英、法、日3个语种中正式实行。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刘宝英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是我国30多类职业资格考试之一,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翻译专业中实行资格考试制度,是提高翻译人才整体素质和规范国家翻译人才资格标准的重要举措,也是进行翻译人才评价方式改革,推动翻译人才评价工作朝着科学化、社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的积极探索。 2003年,人事部制定下发了《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同时成立了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英语专家委员会。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分资深翻译,一级、二级、三级口译笔译翻译4个等级。翻译资格(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放开,面向社会。由我国翻译界资深教授、学者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担负着考试大纲的编写、国家翻译资格考试标准的确定、考试试题的命制等工作。中国外文局承担资格考试的实施和管理。 据中国外文局副局长、考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晓勇介绍,2004年5月底,英语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将扩大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武汉、西安、南京、郑州、成都、长春、福州等12个城市举行。法语、日语试点考试将于2004年下半年率先在北京、上海实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