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药品器械案须及时上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1:58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5月18日讯(记者 刘春雷)今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该局制定并下发较大案件报告督查制度,要求各级药监部门6类案件必须及时上报。 这6类案件是:准备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案件;国家局、省局重点督办的案件;跨省或跨市涉案货值10万元以上的案件;假药或非法生产、经营涉案货值5万元以上,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涉案货值20万元以上的案件;造成人员伤害或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