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叫停“实验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1:58 齐鲁晚报 | |||||||||
本报日照5月18日讯(通讯员 吕象民 李波 记者 刘国林)日照市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班及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更不得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违规收费;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举办各类初中实验班、特长班;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利用假期举办或参与举办文化补习班、辅导班、特长班。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管理,日照市教育局加大了对中小学办班行为的规范力度。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进行公示,并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公办学校均不得招收择校生,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目收取择校费。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三限”政策的规定。认真落实“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