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否认是“内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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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2:00 齐鲁晚报 | |||||||||
据《成都商报》报道 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认定,中国企业对美国彩电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存在实质侵害的威胁”。随即,一则消息迅速见诸于国内各大媒体————“个别中国彩电厂家与美国申诉方五河电子达成幕后交易,才致使中国彩电最终失利”。 尽管由于种种原因,此“内鬼”都被媒体以“某企业”指代,但各种隐晦的指责显示
在沉默了两天后,17日,在接受本报专访时,厦华终于开口,对中国彩电反倾销失利作出了正式回应。 业界质疑:厦华在美国与五河电子有委托加工订单合作,而这一合作,让五河尝到了“甜头”,导致厦华在反倾销应诉中先于国内企业获得主动。 回应:厦华方面表示,对厦华的怀疑是不懂国际贸易法则的人说的。因为终裁的倾销幅度根据两个因素作出:一是产品有没有倾销,二是对美国同行有无伤害。而中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往来,与终裁结果没有关系。 业界质疑: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初裁结果中,厦华的税率是31.7%,但到了终裁,其税率仅4.35%,为中国企业中最低的;而康佳为11.36%,TCL为22.36%,长虹为24.48%。有业内人士据此表示,美方裁定不应有如此大的差距。同时,在诉讼期间,厦华出口美国的业务为何不降反升? 回应:厦华方面表示,“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厦华坚持高技术路线,也使得厦华的出口平均单价在所有被诉企业中是最高的,自然厦华就获得了较低的税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