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金融机构可“买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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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3:08 京华时报 | |||||||||
作者: 葛柱宇来源: 本报讯(记者葛柱宇)从6月1日起,北京市的燃气用户缴费将不再局限于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还可就近选择到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13家银行缴纳燃气费。
昨天,市燃气集团公司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市商业银行、北京邮政储汇局、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共13家金融机构代表分别签署了燃气费《委托代理协议书》,加上已经与燃气集团合作多年的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使本市代收燃气费的金融机构增加到15家。 | |||||||||